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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人2015年3月20日下午提出辞职并将辞职单交于人事戴 经理后,21日早上一上班接到戴 经理的通知说经公司研究决定让我21日就离职。并通知了相关同事给我办理了离职手续。本人辞职后仍用自己的时间按劳动法规定做了离职交接,无疑异后离职走人。如今已经离职两个月仍未收到工资。数次打电话咨询沟通并做出让步,贵公司依旧不给出合理理由,采取拖的办法。更没想到贵公司竟然说本人是未经同意擅自离职。可笑之极!本人与您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电话协商均未收到任何回复,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得到的结果竟是如此。不得不在此再次请您把本人工资发于本人 ,怎么办?

其他 2015-05-17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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