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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如下: 甲方将XX号门面房123层及院内一切设施租给乙方使用。 协议:1、租期壹年自2009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6日租金合计人名币贰万贰仟元整付款方式半年一付,不租不退。租金提前一月付清。 2、房租涨价随市场行情指周围左邻右舍而定。 3、住房不得人为损坏,若需改造双方协商,承租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清洁,税收费用自理。 4、乙方有权自由转让,转租房屋的装潢设施和一切设备。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到期不付终止合同。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 乙方重新装潢了房屋作为饭店经营确拖欠房租半年以上,之后乙方和甲方协商想要转租出去,甲方同意,但是转租不出去,一直拖着,现在甲方想收回房屋重新出租,乙方要求甲方壹年的房租免除,还要求甲方付给乙方三万六千元的装璜现金补偿。乙方认为,合同上的“乙方有权自由转让、转租房屋的装潢设施”这句话限定了甲方必须支付装潢费用。但是乙方装璜并未和甲方协商,也没有任何的书面合同.请问在线律师解决方法和一些注意事项。拜谢

其他 2010-09-16 08: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起诉解决,对于“乙方认为,合同上的“乙方有权自由转让、转租房屋的装潢设施”这句话限定了甲方必须支付装潢费用。”我认为是不能这样理解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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