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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西单有一套两居室,其产权人只有我父亲一人,我母亲是文盲一直没有工作,全部靠我父亲一人,2005年我父亲当时自书遗嘱,如我与父母同住并照顾二老,待百年之后将房屋由我继承,我并一直履行承诺,其他子女也都在遗嘱签字。2012年,我父亲将这套房产变卖,并将购置一套在虎坊桥的新房产,新房产将归我名下,在变卖期间我与其他子女(即我的兄弟姐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赡养父母,购置新房产所得款项为今后赡养父母所用,其我父亲名下另一套房产与我们不在有关,签订此项协议之后,才将新房产归为我名下,我之后也一直履行协议上的内容。现在我的兄弟姐妹由于父母赡养费用问题,要求我给予他们当时2012年变卖西单房产的一半款项,说房产有我母亲的一半,请问我父亲是否有全将全部房产赠与我,或者说是否我们要补偿他们那一半的房产。

其他 2015-08-25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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