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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的房屋交易价,首付40万已被房东拿到手,但房屋还有80万的抵押没有注销,交易过程中又因房东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现无法继续合同,但房东属于资不抵债,请问我们想要继续拿到房子要怎么进行下一步,谢谢

其他 2016-09-28 15: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问题解除方式如下:正规的途径是直接起诉房东,要求撤销合同,并且归还已经支付的40万元首付款。我建议的处理方式是,找到查封你们房子的债权人,和他协商,要求他解封和注销抵押登记,然后你们到按揭款以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支付给债权人,同时要求房东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如果有效的抵押产生在买卖之前,你只能以违约起诉房东,并要求支付40万首付款和违约金,
    【追问】起诉返还首付款的话,根本拿不到钱的,房东已是资不抵债,人也找不到了,我们是想拿房子,这样损失少点,有没有哪和法律对我们是有益的?我们已实际占有房屋了,如果说我们去把银行的抵押款还清,现在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能得到房屋所有权吗
    【回答】不行的,无权优先于债权,你没没有过户,只要房屋债权,而抵押权是债权,优先受偿
  •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上家(抵押人)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买进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上家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与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而言,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买卖的双方选用:1、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上家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上家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协商了。
  • 你好!看查封情况,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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