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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刚办完过户,下家说要退房

其他 2017-01-18 14:5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不同意退房,下家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所说的灯和窗帘的问题不是解约的理由。可来电咨询。
  • 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理会。
  • 所谓的违约,顾名思义即违反约定,具体地讲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的前提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在约定之后一方违反约定的,才叫违约。如果您先前和房屋的出卖人就办理过户、交钥匙的时间明确进行了约定的,并且约定是在您付完首付后出卖人既跟您办理过户又交钥匙给您的,那么现在出卖人主张办理过户和交钥匙分开的才构成违约。如果之前根本没有约定的,那么不能算对方违约。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的产权人为权利人,所以从法律上讲只要出卖人将房子过户到买方名下之后,那么房子就算做是买方的财产了,至于何时交钥匙,其实并不那么重要。
  • 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违约,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 你有权拒绝,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吗?
  • 你好,既然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为何要退房?需要看理由为何
  • 过完户,合同就履行完了,不需要退房。 违约责任怎样要看合同约定。
  • 先看合同中关于违约的约定,因何原因要退房?
    【追问】曾经看房的时候有口头说过室内的五个吸顶灯和窗帘可能不拆走…现实际情况是都带走了…对方意思是我们违反约定要我恢复但是窗帘都已经根据实际尺寸装到另外一套房子里去了…这两项合同内并未写进去…
    【回答】你愿意退房还是不愿意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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