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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我们原生产队也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但是村委说没有生产队了,就是原生产队的一切村委在管理。宁杭囯道改道包括两边绿化带有部分土地是我们生产队的。因为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补偿的国道土地补偿费发给我们农户了。绿化带土地是流转的,每年600元一亩村委占为已有。还有农田鱼塘承包给别的地方人的承包款都不给我们生产队农户。发土地证的时候,农田鱼塘就有村委承包给外人了。请问;原生产队是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吗,村委是否侵犯我生产队农户的利益?我们也到镇里去,回答我们这里就是这样子,对不对啊?

其他 2011-10-27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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