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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工作于某学校单位,1994年因工作而受伤,当时鉴定为一等伤残,随后一直在家养伤,生活不能自理。该学校单位在其后的三年里每年支付184元的保健金,之后便没有支付保健金。直至2011年初,该学校同意支付之前所欠的相关费用,但不知费用如何鉴定??

其他 2011-01-27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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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4个月; 2、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90%; 3、评残后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或30%(依次为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标准)
  • 可以计算出来的,按照人身损害来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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