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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农村的,现没有开发。我家的住宅的宅基地是1983年通过村民组全体组民大会的,当时同意我家在此地建房(此地是我外公的自留地和黄土坡,我父亲是本村相邻村名组的,我母亲出嫁时户口没有转走,当时还有自留地和自留山,建房时我母亲户口还在原来的村民组。过了几年户口才签到我父亲所在的村民组,房屋已有土地证)2009年我在原来的地基上从建房,房屋面积没有扩大,土地证也已通过村民组确认重办,现已办好。现在村民组开会通过,要让我花钱买我已建好房子的那块宅基地,我表哥表弟没有参加此会议(现在我外公外婆、舅舅都已去世,只有表哥和表弟在,我表哥表弟户口都以不在此村民组)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花钱购买此宅基地,我是因该付钱给村民组还是我表弟表哥?我表弟表哥有没有继承权和拥有权。现在有没有法律规定所在户口的村民组有权收回已故但户口不在此村民组继承人的自留地、自留山和所有田地。谢谢!

其他 2011-01-27 12: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复杂,一般法律说本集体成员可以有权使用,但有时土地又分村民组所有,承包地一般依法由你母亲等继承你外公的,你母亲的在从新分地之前可以继续使用,但宅基地一般不能继承,房子可以继承,房子倒了以后收归集体,但农村宅基地有时又是承包地,以上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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