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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家人对法律方面的问题都不了解,想通过网上先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继承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请听我慢慢道来:我婆婆6年前过世,有一房产,公公健在,3年前找了一个老伴(未办理结婚证),去年这老伴提出将房产部分过户给她,公公同意的,子女们强烈反对,因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已过世的婆婆的,此事未果,子女们认为她只能拥有使用权而没有继承权,家里人现在担心是公公会通过其他方式将房产留给她,我有几个问题请您解答: 1.此房产3个子女和公公都是继承人,占的比例是否平均? 2.如果公公过世在先,她是否自然成为继承人,是的话比例将是多少?如果公公之前立过遗嘱将属于自己那部分房产留给她,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3.现在子女们商议想把房产过户到我老公名下,想避免以后的纠纷。这种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简单吗?户口所在地和房产所在地不是同一地点。(户口在宁波市区,房产在慈溪周巷)如果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4.请教:像我们家这种情况,什么办法可以杜绝以后的纠纷?当然前提条件是:不能让她得到房产,因为她的意图根本就是冲物质来的。几个子女真的伤透了脑筋。谢谢了!

其他 2011-02-11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此房产你已过世的婆婆有一半的遗产,该部分遗产二分之一由你公公继承,另外二分之一你公公和你们平分; 二、如果你公公过世在先,她不能自然成为继承人,如果你公公立有遗嘱,是可以把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给她的; 三、在房产的所在地的公证处通过公证,子女们把继承后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你老公,然后过户在你老公名下; 四、你们家此种情况,是可以解决的。
  • 一、此房产你已过世的婆婆有一半的遗产,该部分遗产二分之一由你公公继承,另外二分之一你公公和你们平分; 二、如果你公公过世在先,她不能自然成为继承人,因为他们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你公公通过合法的遗嘱的形式,是可以把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给她的; 三、在房产的所在地的公证处通过公证,以你们放弃继承权,可以把房产过户你们公公名下的; 四、你们家此种情况,是可以解决的。
  • 1、此房产有一半系婆婆的; 2、婆婆的二分之一由公公、三个子女均分; 3、公公的份额,公公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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