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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欲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屋情况如下:该房屋是2006年的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说今年能办到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一房东在2007年时将此房转让给了现在的二房东,双方签署了购买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我现在如果购买该套房屋,是什么情况?付款给二房东,跟一房东还是二房东签合同?房产证正在办理当中),这样的房屋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公证有法律效应么?如果购买,我应向两个房东索取什么材料?如何保障个人利益?谢谢。刚刚看到有网友在说土地证的问题,请问一下买这样的安置房有什么问题没有?我除了正常买二手房的费用之外还要缴交其他的费用吗?这个房产证怎么看才能知道什么时候出来?如何才能让自己风险降到最低,前三名养的协议才能让自己权益得到保障?

其他 2011-02-18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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