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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人物:男A男B女C女D关系说明:1.男A和女C为夫妻关系(再婚);2.男B为男A与前妻的儿子,离婚时判给前妻,与父亲平时不来往;3.女D为女C与前夫的女儿,女C与男A结婚时,女D已成年;4.男B有劳动能力具体情况:男A在与前妻离婚后,购入一套房产,登记在男A名下,后与女C结婚,共同生活,相互照顾。至今年,男A因病去世,女C为其办理了后事,并由女C的女儿女D负担了办理后事的全部费用。男A留下上述房产一套,存款若干。现男B得知父亲去世,与女C要求继承房产和存款。女C在整理男A遗物时,发现了一个带有遗嘱性质的文件,此文件为男A亲笔手书,内容包括男A与女C关系的说明,并说明与女C结婚后互相照顾,感情很好;说明了男A拥有的房产(包括房产的具体地址)由其妻女C继承,其它财产也由女C继承;此文件最后有男A的亲笔签名和日期。咨询内容:1.此遗嘱性质的文件是否可以作为自书遗嘱使用?2.如果要进入诉讼程序,胜诉的机率有多大?3.如果法院不认可这个文件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男B未尽赡养义务这方面,在实际诉讼案件中,法官会采纳这方面的意见吗?如果采纳,男B能少分多少?

其他 2016-05-17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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