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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某公司上班,我是2014年4月15日入职郑州分公司,2016年3月30日因分公司位置投标没投上需要注销,深圳总公司有安排我外调上海或者南昌,但是因为我们不愿意去外地工作,所以公司让我写了个请假单,由于不懂,领导让我们写停薪留职等待新店开业,请假三个月,我签的合同是到6月30日到期!请问,律师,总公司这三个月应该给我发工资吗,如果7月分公司还不开业,总公司是不是要继续发放我工资。就是说如果七月还上不成班,我们不愿意等的话,公司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大概会有多少,怎么计算,我在公司工作查3个月两年了。如果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我们应该去怎么维权?

其他 2016-05-31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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