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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2009年拆迁,这个月买了一套安置房,以前都听他们说安置房是不收税的,而且契税也是退给我们的,但是我的房子写的是小孩的名字,由于孩子名下已有一套房子,他们说要交付房产税,而且孩子由于读书的原因户籍地址又不一样,所以连契税都不退,我想问一下这个房产税是怎么收的,安置房为什么还要收房产谁,安置房本来就是安置老百姓的房子,而且我的安置房又没超过国家给的标准,在签合同的时候他们跟我说一个人依照30平方来算,超过了就要交税而且他们还说因为我已经结婚了,所以我妈妈的名额也不能算,我不明白我妈妈跟我本来就是一家人为什么不能算,还有如果我把孩子奶奶的名字也写进去,那么这房子的房产税是不是用不着交了,契税是不是也会退还给我们

其他 2011-03-17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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