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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工作了三个月左右,离职后老板也在申请书上签字,允许离开,但一月份的工资未结。告之会打到工资卡上(工资一般都次月十五号左右发),但现在三月份也未给,打之电话不接然后关机。通过其他方式打她电话,通后又说,因为我在职时有两个客户的款还未结,所以她不能给我钱,必须等到那两个客户给她钱后,才给我结工资。 我想知道,她的这种做法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我该如何才能尽快计回我的工资?

争议解决 2011-03-18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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