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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丧偶,有一女13岁,现女儿在跟外婆另外城市住,女儿开始读书时我给她在她户籍所在地买了三间店面收租,作为她的花消,也另补助她外婆外公的生活费用。店面无贷款,产证是我的名字。 现准备再婚,其他的无所谓,但这几间店面,我想保持现状,也不想现女朋友或以后的子女有继承权。若公证,是去我户籍所在地,还是去女儿户籍所在地? 要怎么做呢?谢谢。麻烦请详细点。

其他 2011-04-11 1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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