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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母亲、姐姐同住广州老城区一经租房多年,承租人是本人。母亲有病不能自理需姐姐长期专职照顾,现考虑房子较小,本人将成家另考虑住所或购限价房等,该租房仍由我姐照顾老人继续居住,也可给姐姐在此组织家庭之用。 现请教律师:①是否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让承租人由我转给我姐?②上述的可否作为变更承租人办理的理由?③房管部门是否会因当年是租给我居住的理由或其他拒绝变更呢?④曾非正式咨询过房管部门,据说要母亲与姐姐的户口迁入2年后方可提出该申请,是否还有其他规定,时间符合后办理的可能性大吗?

其他 2011-04-15 0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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