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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将我名下承租的一处公房变更为我的侄子,侄子与我一家同户籍有二十年,他一直都住在这公房,我一家并没有在该处居住。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向承租方提出变更承租人申请,也得到同意,但是要求我们“建议你们到本公司按如下办理:1、承租人一家迁出;2、户籍内其他亲属住房困难的,同户籍内的其他成员书面具结同意你们的侄子承租的情况下;3、同时提供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如果核查无自有房屋后,可以办理承租手续。”由于户籍内有我小妹(她在2000年因离婚将户籍空挂在我们的户籍里的,她另有住处,二十几年没有在这公房居住),现因小妹不肯签字同意侄子承租该房。就我们家的情况,请教律师,承租人提出的“户籍内其他亲属住房困难的,同户籍内的其他成员书面具结同意你们的侄子承租的情况下”。这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6-10-12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勿伤和气。
  • 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根据来信提到的情况,作为原承租人的你已经外迁,而户籍保留在公房内的家庭成员不只一人,究竟由谁成为新的承租人,还得由他们共同推举。你妹妹已不此公房居住多年,但毕竟户籍还保留在公房内,原则上她还是有表决权的,除非你能证明她已实际不在此居住多年或者她另有其他住房。通过以上分析,出租人的要求还是符合政策要求的。建议你还是和妹妹好好商量,通过家庭内部解决问题吧。
  • 这是由双方协商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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