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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已经买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名字,房贷按揭由男方父亲每月支付,男方公积金领出,用作何用途不明。请问离婚时房贷会算作公同财产要求平分支付还贷款吗?女方不要这套房子,请问女方需要还这套房子房贷吗?另外,男方结婚时并未出聘礼,女方出的装修房子的电器等否允许拆除或折现?男方提出结婚时男方出的酒席的费用离婚时女方全部归还,这个有法可依吗?

离婚 2016-10-20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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