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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国企职工,我们跟企业的合同是每周40小时工作制,现在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有时达到12小时以上,而且星期六也正常上班,工资是安产量算的,平时没有1.5倍,星期六也没有2倍。星期六有事不上班要先请假,还要被扣满勤奖,再扣除生产量,有一次我从早上八点做到晚上八点,累死了,就先走了,第二天早上车间开会领导通报批评,而且还要罚款.现在办公室的人员继续享受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请问企业这样做算违反劳动法吗?

其他 2016-10-27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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