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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5年我向当地村委会租了14亩集有土地,租聘期限是100年,先那块土地要被开发,涉及到赔偿款,但是当地村民要求把赔偿款拿出来给村民一起分,当地政府在租地的时候给我发放了一本开发农业土地使用者证,我不可能把开发商补偿我的钱给当地村民,请问在法律上合法吗?

其他 2016-11-03 2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1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2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3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给你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用等
  • 你好,按照你和村里的合同约定办理。
  • 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归集体,你享有青苗等地上的补偿。
  • 你好,一般是由你享有补偿费,除非有合同另行约定。祥情建议来电咨询。
    【追问】你好,现在村民思想波动很大,针对我个人意见也很大,他们要跟我打官司,这块土地是当地村民当时开发的,是属于集体土地,所以现在涉及打官司,请问这官司我有多大把握?
    【回答】你把资料带来看看才好做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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