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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专家好,我想问的是:我是大学毕业后07年7月签约一家医院工作的!签约期是十年。单位工作强度很大,待遇但很差,几乎没有休息时间,现在对单位不满意,想辞掉工作!可是签约的合同规定,要赔偿违约金一万五千元及其相关损失!我们也没有到上级医院进修,这个‘相关损失’是否存在?我们的合同是否按现在新合同法来衡定?如果按新合同法衡定,是否应该就不存在‘违约金’的说法?是否提前一月书面申请辞职,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后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

其他 2014-12-23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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