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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合伙协议书的情况下,在又一次的开庭,合伙人承认了合伙关系,我查了以前的庭审记录忽略了一个重点,在第一次的开庭合伙人说这钱投资在车上了,在此之后开庭就一直说钱被我自己用掉了,没用这笔钱买的车是他拿的钱买的,这个既然在法庭上承认过了把钱投资到车上了,再说钱被自己私用的话就不成立了吧?在法庭上债主说是把钱给了我的那个合伙人,而欠条是我签的名字,但这笔钱合伙人是合伙人从债主拿里拿的钱,在法庭上债主也说钱是拿给了我的那个合伙人,虽然欠条是我签的名字,但是钱是我的合伙人借到的,这不是也能证明这笔钱也是经过合伙人同意才借的钱吗?这样是不是能证明钱是大家的合伙债务呢?在最近几日我就准备起诉我的合伙人,主要关键欠条上是我签的名字,以上叙述能证明是大家的合伙债务吗?

离婚 2016-12-29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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