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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协议离婚,房产归我.2007年九月,去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当时是委托朋友(他是交易所的),凭着离婚证,协议书和原来房产证,前夫没签字,我朋友替我签了名办理了过户,领到了房产证.现在前夫父母大吵要要回房产,说我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要求撤销.请问,这样过户的房产证有效么?如果无效,我现在申请亲自签名,该房产过户手续有效么?我问了交易所,他们说在物权法出台前,离婚过户他们都是单方签字的,这在法律上站得住脚跟么

其他 2009-02-27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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