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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7月13日PH390手机,在用了3个多月的时候,手机通话时,听不清楚,一会好,一会不好。就这样维持了2个多月,我在2009年1月9日找到了商家,商家要我找售后维修。售后告诉我保修期内需要返厂,并且没有备用机。在第14天的时候,售后终于通知我去拿手机了,可是到了售后,我拿回手机发现手机外观有重物敲伤的痕迹。经协商1月24日,维修中心给我来电话,告诉我再次返厂维修换机壳。,这次我又等了22天,这次终于在我送机维修了36天后,我于2月15日,我下午去取手机,我试机,手机还是听不到对方说话,维修人员开始维修,再试,还是不行,,又一次维修,还是不行,修了三次,终于能用了。这次又维修了2、3个小时我才取走了手机,但是我只有一份维修记录。 我的手机仅用了两天,接了几个电话又出现了当初的通话质量下降的情况,时断时续。我于2月23日再次把手机送到了售后。售后告诉我还是返厂,并且不提供备用机,这次又要十几天。飞利浦总部售后告诉我要维修两次才能换新机。我现在想问问律师,如果再修不好,我能退机吗?折旧费怎么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02-28 2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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