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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2007年2月进入目前的公司。当时从事的并非噪声危害岗位,在2009年10月份的时候,公司擅自安排我们去做存在噪声危害的工作,且并未让我们做职业健康岗前体检。直到2011年5月中旬年度职业健康体检时,新增加了电测听检查项目。在此次体检中,发现我左耳听力下降严重,但是右耳基本正常。我去咨询过苏州市疾控中心的医生,她的观点是第一年限不符合职业性噪声聋三年的要求;第二,职业性噪声聋应为双耳听力均有下降,不会单耳出现问题;第三,电测听报告显示听力下降曲线不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征。认为我这种情况很难鉴定为职业病。我不知道她说的是否确实并权威。请您帮忙判断一下。并且,公司在擅自安排员工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且并未进行职业体检这一行为是否失当,应对我的耳聋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如何追究? 另外,如果职业鉴定结果表明并非职业病,是否仍然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如何确定伤害与职业工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为我在去医院治疗的时候,医生诊断为神经性耳聋,引发该病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感冒,打喷嚏,甚至睡觉均可能引起突发神经性耳聋。如果无法确定耳聋确实是由职业工作引起,是否就无法鉴定为工伤?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6-08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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