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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问题如下:一、现有一处房产,房产所有权如下:爷爷占百分之50,我跟姑妈各占百分之二十五,现在我爷爷想把他的那百分之五十全部给我,并愿意做遗产公证,但是我听说如果在遗产公证,爷爷百年后,还要叫上姑妈一起去公证处签继承公证,否则不能办理房产过户,请问如果我姑妈不肯再继承公证书上千名,那么我上诉法院,是否百分百胜诉,并能在大伯完全不同意,不配合任何签名的前提下,房产证、土地证依然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更名为我占百分之七十五,姑妈占百分之二十五?

其他 2017-04-16 2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既然您的爷爷同意将他的房产给你,那么现在现在就可以办理变更产权登记手续,或者说立遗嘱这50%的房产由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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