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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网上发简历至A公司邮箱应聘电气设计师,之后A公司法人代表电话联系我,双方约定2015年5月28日面试。2015年5月28日在A公司填完入职登记表并写明工资要求6500元/月,并面试成功当日A公司法人代表以书面方式向我出具了A公司聘用约定证明。内容如下:甲方(A公司名称)乙方(我名字、身份证号码)兹证明乙方于2015年5月28日至甲方应聘电气设计师职位,经双方面谈,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从事设计及现场管理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500元/月,转正之后工资为6500元/月,设计提成按合同总价5‰,并约定乙方于2015年6月29日正式报到上岗。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准时到岗,可事先与甲方联系并说明情况,获得甲方同意后可延迟报到。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证明。(最后有甲方:A公司法人盖章、合同专用章盖章及年月日,乙方:签名及年月日)。之后2015年6月29日我至A公司上班当日,却被要求与同一法人代表的B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该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工作地点约定为A公司所在的大厦(但没有写明几栋几室),其中乙方工资标准采用: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基本工资为每月1680元,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最后有甲方:B公司公章盖章及年月日,乙方:签名及年月日)。之后每月发工资标准却按照税前5300元/月,2个月转正之后也是按照税前5300元/月发放。直至2015年11月01日,我被别人冒充自己的签字又与B公司签订了又一份劳动合同,并从11月开始缴纳社保(请问该虚假劳动合同原件我是否可以拿过来作为我的仲裁证据?)。之后每月发放工资都必须在有B公司名字的工资条上签字再收回,为了逃税其按照工资总额3500元/月来计算。另外再给我个人一份无任何公司名称的、工资总额5300元/月的工资条,扣除个人社保后,税后工资约为5000元/月,每月都是通过法人代表的老婆个人银行账户来发工资。在工作期间,每天上下班都是在A公司考勤机打卡,每天我画的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都是A公司名字,预算报价也是A公司名字,上班地点至今都是A公司注册地址,并非是B公司注册地址。请问现在我在A公司注册地址上班,平时注意搜集什么证据,才能在离职后申请仲裁可以得到法官支持从2015年6月29日至今的工资差额、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呢?搜集好证据可以马上离职吗?谢谢好心律师!

其他 2017-04-27 0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购买社保?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为了保障您的最大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多详情。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沟通和为您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 你要收集你在A公司上班以及由A公司支付工资等证据,根据你的描述,你要是自己辞职的话,不一定能获得你所希望的双倍工资及补偿金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那就要求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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