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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16年11月15日进入现在的公司,至今2017年4月29日,一共在职5个半月。原本到5月15日就能做满6个月.2.试用期是11月15日至2月15日,共三个月。3月开始转正后未签署正式合同。但按转正工资领取了工资3200元。社保一个月都未交,只于4月签字领取了一次3月份的社保补贴500元。3.现在公司老总于4月28日通过人事主管口头告知我直接做到4月30日就不用再来上班,之后公司安排5月1日2日放国定假。在职期间我并未提出过要离职,未写过任何辞职报告。4.公司单休,固定在每周一,周六日正常上班,工作时间9点到5.30,扣除中午1小时吃饭时间,实际每天上班7.5小时,一周共上45小时.5.老总的辞退理由为我对公司无功无过,也就是说我并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6.现在我已在收集证据证明在此单位任职.目前已有工作牌、盖公司红章的营业执照、有红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业务办理介绍信、打卡考勤照片、纸质考勤记录表、员工通讯录、每个月请假条(有我及同事签名)、入职简历、面试表、工作场所及员工照片等。(每月工资是以现金发放,不走公账,签字确认表也在财务那基本拿不到)问:1.我想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能取得多少相应的赔偿?2.口头转告通知一般无法取得书面通知,我该如何取证证明是被公司辞退?3.工作时长是否超出国家规定?可否要求补偿?4.5月3号我该正常来上班还是可以去别的地方找工作?5.我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更有利?6.离职证明可以作公司开出的书面辞退吗?

其他 2017-04-29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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