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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号签的买卖合同,业主拖到30号凌晨才告诉我可以去银行做按揭和资金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多次催业主),因为是凌晨告知的,所以30当天没能去办按揭,31号去办的按揭,现在业主反过来说是我拖拉她时间,她不卖房给我了,并且不赔偿哟损失。这期间业主也不去赎楼和配合中介做权籍调查。我的住房贷款银行已经审批通过了。业主的房子还欠银行贷款。请这种情况业主算违约么?在起诉期间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她房子么

其他 2017-05-11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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