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2010.12中进入该公司,公司在2010.02中将我送到法国分公司的工厂进行了3个月产品培训,在这期间主要是在同事指导下做产品项目,以及熟悉公司的流程,在进公司之前未告知需要培训,在培训前未做过实质性工作。 但是回国以后发现实际的工作内容与在应聘是的工作内容完全不符,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公司组织构架变更,所以头衔以及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未与本人商量。现在我希望能够离开这家公司。 想咨询就以上情况是否需要赔付违约金。 请问该培训算专项培训吗? 备注:培训合同只有扫描档,没有原始档,老公也只是在公司手中。

其他 2011-06-26 1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