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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公司规定每个入职的员工都必须签一份培训协议,本人于2011年9月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期限到2012年4月止。培训内容:甲方(公司)将不定期派乙方(我)至甲方各子公司及业务单位参加各种进行有关技术与销售的培训及现场实操工作培训,费用预计为五万人民币(含乙方工资、外派工作学习的交通费、签证费、住宿费、仪器损耗费等) 协议还规定培训完后必须服务一年。 现情况是:公司派遣出差香港等业务单位均只是去工作,或见客户,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培训(无培训纲要,更无培训费发票),而公司只是用大陆员工的费用请在香港工作的员工。 1.请问我想辞职的话,需要赔培训违约金吗? 2.正常的工作内容也可以算是培训内容的一部分? 3.法律规定违约金部分不能包含工资,请问出差的交通费,餐费补贴等是否包含在此违约金内? 谢谢各位热心律师的帮助,感激不尽!

其他 2012-02-24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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