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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私营企业做工,从在这个企业至今有20多年了。企业改制是在2002年6月。之后我和单位每年签订劳动合同。至2008年12月合同到期,现在单位不愿意个我续签合同了,请问我有哪些补偿吗?谢谢!

其他 2009-03-21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连续工龄已经超过10年,单位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此外,改制时是否发了买断工龄的钱?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与我电话联系或到律师所详谈。
  • 连续工龄10年以上由你作出如下选择:1、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时,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裁定,维护权益;2、你不要求续签合同时,主张补偿:工龄连续计算;一年按一个月你本人工资或不低于公司终止前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补偿;补办各项社会保险并介绍到失业中心,未办失业保险的可要求按失业金标准补偿;拖延工资、补偿金的额外补偿金、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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