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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9年10月9日与单位签了一年合同,在2010年10月9日合同满了以后,我要求与单位续签合同,单位说不签也没有关系,而后在单位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工资以及业务提成的情况下,我在2011年5月3日提出不做了,而单位要求我做到月底,我在2011年6月9日与单位交接完工作以后走出单位的。但是单位居然在2011年5月16日就终止了我的养老保险。 请问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以及双倍经济补偿金,还有要求单位补足工资不足部分和续交5—6月的养老保险吗?

其他 2011-06-30 1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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