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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 里面的第十一条 交接,开发商交付商品房需要提供 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买受人拒绝交接 应该没有问题吧? 另外 交付的商品房 楼梯没有扶手,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特别写明是否要安装扶手,业主收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安装扶手吗?

其他 2011-07-04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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