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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厂里拖欠我08年2、3、4月份工资,我于08年5月4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不能及时支付工资为由与厂里解除劳动合同。但5月4日后厂里才补发了拖欠工资。鉴于这种情况我能否得到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仲裁 2009-04-05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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