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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还在银行的托管账户里,现在手续都办完了,就差出卖人签字拿钱交房,我拿证,可是现在中介说房子现在还住着租客,之前出卖人就表达过想拖延交房多收一段时间的租金,我一直没同意,合同上面写着款清交房,现在出卖方也没拿到钱,也不能以逾期交房起诉,那我现在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7日内;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在腾空房屋前将该房屋相关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然后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如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1.逾期不超过15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会主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5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三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的20%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等

其他 2017-11-25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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