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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2016年9月买的新小区高层一楼房子,合同约定2017年2月交房,但是到了2月收房日,我们发现房屋精装修质量问题和墙壁渗水问题,于是没有收房,责令开发商整改,3月份到8月份直接又来了几次小区,在整改过程中连续发现了3次返水问题,地板全都被水泡过并重新更换,我也全都录过视频和图片取证,这种情况我们不敢收房,8月~12月我们一直在观察是否有新的返水发生,也在协商管道改进问题,现在这几个月没有发现返水,我准备这几天收房了,开发商让我补齐一年的物业费,我是否有权拒绝缴纳?

其他 2017-12-28 1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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