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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四人,大姐,大哥,二哥,四弟。大姐,二哥,四弟分别已婚,大哥没有结婚且需要人照顾。四弟一直照顾大哥几十年,且十年前在大哥所属的宅基地出资建造房屋,且被街道认定为监护人,现在大哥不幸中风去世,没有留有遗嘱。请问四弟可以继承大哥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自出资的自建房屋吗?

其他 2018-04-16 2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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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所要主张的权利需要建立在相应的在证据基础之上,建议进行调查相关证据,帮助你争取法律上的最大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咨询房管局。
  • 可以继承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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