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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下来的划拨地,在进行过户至企业过程中到核税阶段,因提交的资料无土地证被退回。经查询后了解,原土地使用人的土地证在司法拍卖时并未被强制注销,此时还能否继续进行过户?应当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文件类型向税务局说明情况?

其他 2019-02-15 15: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以拍卖竟得的房屋,不属于限购政策范围,需要的资料如下:(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拍卖公司公章,核对原件) (6)拍卖公证书或经工商部门确认备案文书 (7)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拍卖房屋为单位所有时需提供,司法拍卖除外) 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搜狗,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 拍卖住房过户和买卖过户一样计算过户税费,
    不满2年的二手房,过户需要交纳增值税5%,个人所得税1%,。
    评估费千分之六,
    印花税万分之五,
    手续费几百元,
    契税,买家首套买入前提90平米以上契税1.5%。90平米以下契税1%,
    二套房买入前提,90平米以下契税1.5%,90平米以上2%,
    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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