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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家产,可以不履行债务吗

其他 2019-03-27 09:4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也有遗产,需要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继承遗产自然不需要偿还债务。
  • 和被继承财产有关的债务可以不履行
  • 被继承人的债务你可以不履行
    【追问】债务官司输了,会影响子女上军校吗
  • .可以的可以,..
  • 可以的。。。。
  •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对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偿还。  (二)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  清偿债务先于执行遗嘱。对债务的清偿是在分配遗产之前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就不能执行遗赠。因为如果先执行遗赠,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实现债权后不能实现遗赠的话,受遗赠人只是失去对赠送财产的受益,并无利益损失。  继承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继承人》规定,继承人应按照各自继承的份额进行债务的清偿,但是对债权人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有偿付全部债务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继承人追偿。
  •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 可以。。。。。。。。。。。
  • 放弃继承,就不用履行被继承人的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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