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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找主管辞工。主管不批。我说到了辞工日期我就走。他说工资不发给我。要等到明年的12月份,叫我再拿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2-16 22: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即使用人单位不批辞职,劳动者仍然可以拿到工资,只要劳动者的辞职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可拍照、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采集部分证据后投诉,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工资表、出勤表、用工入职登记表承担举证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取证方式多样,例如:1、拍照(厂房、设备、人员、大门口、宿舍、营业执照、规则制度、出勤表)2、录音、录像(索要工资现场录音录像、电话录音)3、纸质材料(营业执照、工资表、出勤表、花名册等材料,复印件也行)4、证人证言(同事、客户、邻居、厂房房东等)5、其他证据材料(姓名牌、胸卡、名片、饭卡等)
  •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如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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