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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9月21办理入职,10月8号发工资并未扣除医社保公积金,11月8号发10月工资扣除了10月份公积金和医社保,12月7号发工资扣除了9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医社保和11月的公积金,合理吗?我又于12月8号办理了辞职,公司说做到1月底会扣除2月份的医社保和1月份的公积金合理吗?

其他 2018-12-13 09: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里帮你交了,自己承担的部分扣除是合理的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 您好,本市人办理个人社保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办理,也可以网上办理,如果是外地人的话由于现在城市化的不断建设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很多外人在办理社保的时候就没有本地人那样的方便。外地人口不可以直接到社保局购买社保,只可以通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方式,才能买到当地的职工社保。
  •   劳动者请事假,是不该扣社保补贴的,事假扣工资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那么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额外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就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资支付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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