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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在烟台XX城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2008年底交房,并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到2008年底的时候,开发商将根本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房子强行交付给业主,(小区没有水电煤,路面没硬化,小区没有绿化,没有封闭),我在收到房子的时候发现我的外墙还有破损,阳台的外栏碰的坑洼不平,开发商答复会给维修,但是直到今天也没有维修,我打过10个左右的电话跟他们沟通,但没有一个人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有好几次他们说给我回电话,但是我一次也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就这样当初交房的时候还收了我的物业费,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开发商给我赔偿,怎样赔偿?谢谢。

其他 2009-05-16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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