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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海看好一套04年的二手房,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已经签约买卖合同,交了一部分钱,只有女方到场签字,说男方在外地回不来,约定几天后办理过户。 请问办理过户的时候需不要需要男女方同时到场?中介说只要房产证上的女方就可以了。只有女方可以办理吗?法律承认吗?如果需要男方到场但却来不了需要什么公证?需不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上补上男方的签字?谢谢!

其他 2009-05-18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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