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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租房时签定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不许养宠物这一条,现在已经租了三个月,房东跑来告诉我一定要把狗处理掉,请问我必须得照做吗? 还想请问您,我与房东签定的合同上并没有任何盖章,只有我们双方的名字,请问这份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其他 2009-05-21 13: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养宠物狗需要有证件,非法养狗业主有权利提出异议,但是没有强制权利。2、该租赁合同有效。
  • 只要你养宠物不违法,不需理。
  • 答:房东的要求你不必照办,只要你养宠物是合法的,有办理过检疫等正式手续,且没有对房屋以及邻里关系产生影响。此外,合同当然有效,你们都是自然人,签字就有效力,不存在公章的问题。我的这个解答不能被当作是最终的法律意见,而且,我的解答是建立在您的陈述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初步判断。如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来电垂询李律师
  • 合同有效。房东的要求无法律依据。
  • 首先看你养宠物是否办了合法的手续,如果有你可以不必照做。但你得看合同里有没有说如遵守什么小区规定或者是什么的一些管理规定和一些邻里关系的条款,虽然没有明确写不许养宠物,但会有一定关联。有效。如果您对回答满意,请点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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