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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将一套房子租给别人租期5年(每月1400元,总费用84000元)按年付,我没有收押金。,合同中说明5年内违约方,付对方30000。但是1年后,我这边想把房子卖掉,在卖房中,需要解除租赁合同后买方才答应过户,过户之前租房子的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他说除非付他违约金70000元,不然一切免谈。感觉被勒索了,为了过户,我跟租我房子的人签了这样一份付70000元的违约金。签好后,他才将租赁合同作废了。过户之后,我觉得自己真的被勒索了,我违约了,也同意付违约金,但是70000实在太多了,将近5年房子的租金,租房子的时候我们连押金都没跟他收,如果违约金在合理范围,当然也会付的,但是这个人是在是太贪心了。据了解x这个租房子的人将房子改成4间租给别人,自己做二房东。现在也不搬出去,我不付他70000就不搬。还威胁说要起诉我。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解决?

其他 2019-07-06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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