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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房地产补充协议中: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贷款贷不下来,买方都需要在约定日期以前全都交付,如果不能完成,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买方需要交付全额房款的10%给开发商。这条是否合理,假设签订了合同,这条会不会生效?

其他 2020-10-06 12: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既然是双方真实意愿所签署,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
  • 这条约定可以生效,建议考虑清楚。
  •   《房屋买卖管理条例》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民事法律行为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则民事法律行为有可能是无效的,产生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表现有欺诈、胁迫等。
  • 伪造房屋买卖合同,1、看是否有原始的收据,如果有则有可能判定当时双方存有买卖关系;2、为打赢官司而制作假的的证据,属于伪证行为,轻的法庭不予采信,重的话构成伪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提供其他证据:入住证明、物业缴费证明、水电费凭证等相关次要证据以证明其购买房屋的行为。
  • 只要双方签字,就是有效的。
  • 这条约定不合理。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提示,那么该条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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