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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2001年结婚,他是离婚的,离婚的房子判给了我丈夫,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居住的。我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可我丈夫说加名没有公正好,他说公证房子以后归我和儿子,这样他的父母和他与前妻生的女儿就不能再来争夺,如果只加名那他的一半他们还有权来继承。是这样吗

其他 2011-10-28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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