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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没有业主委员会就先有了物业,物业平时不怎么作为,做事效率低,现在我们筹备业主委员会,物业要求我们1物业欠费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的不得登记参与,2房屋改造过的不得参与!这个合理吗???

其他 2019-10-11 14: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做法颠倒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地位,物业公司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存在明显错误
  • 你好,不合理。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有权决定选举的业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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