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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公司任职,于19年8月离职!于20年4月发现在19年12月有8000的工资薪金,扣税150元!但实际情况并未收到这8000的工资薪金。请问要怎么处理?谢谢!

其他 2023-01-16 17: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投诉: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你可以向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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